任命:
尹爱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元清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东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尹小立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坚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肖睿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陈刚为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张鹏翔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龙欧琴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陈明灿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兰文勇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应军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钟奇峰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去:
张先科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新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章晋湘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志刚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肖睿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刚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方院平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雷健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龙欧琴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鹏翔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万飞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兰文勇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廖欢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敏桂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应军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钟奇峰的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