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简称“环保垂改”)正在有序推进。记者从7月5日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湖南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垂直改革任务,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按新制度运行。
今年4月2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正式开启全省“环保垂改”。
垂直管理,简要来说,即地方本级业务职能部门管理由更高层级部门管理,不受本级政府管理。
根据方案,调整后,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此次改革明确在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开展,分别由组织、编制、财政、生态环境牵头,成立了党建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金资产、综合协调等4个工作小组,分别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改革配套方案。其中,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被改革部门,既要参与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还承担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职责,发挥改革的“总体统筹、跟踪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形成合力,加快推动改革。目前,各市州的工作方案也正在加快制定。
省委编办介绍,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机构调整、编制审核划转、人员划转。争取今年7月底前,省委编办完成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相关发文,8月底前市(州)委编办完成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发文;8月底完成编制审核划转相关工作,10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划转。
按照改革方案,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将进行重大调整,财政经费保障渠道也随之进行调整。改革后的生态环境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需经费纳入相应级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相应的经费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由各地依法依规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制定。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期间,财政部门主要做好核实人员底数、摸清支出基数、明确经费渠道、保障人员待遇这4项工作。(记者 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