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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幼儿园无证经营 “住改商”行为被制止

来源:人民网2019-08-09 00:00
浏览量:1|| | ||

  “小区住户私开幼儿园已有2年多了,未取得任何证件,20几个娃娃挤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上课,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近日,四川有网友发帖称,小区居民楼里有住户私自将住宅经营成幼儿园,不仅有安全隐患,还给附近居民带来了噪音困扰。

  当地相关部门回复称,该幼儿园经营者不具备办证条件,故无法取得营业执照。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搬离。同时,针对经营者“住改商”行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有话想对四川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好!我是成华区东昌路66号上东一号三期丽景苑住户,特向领导反映有住户私开幼儿园已有2年多了。该幼儿园经常有20几个娃娃挤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上课,幼儿园也未取得任何手续,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幼师资格证等等。娃娃们在这样的环境里上学,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而且幼儿园也长期存在一个扰民的现象,这些都是2岁左右的娃娃,每天娃娃哭闹声不停,幼儿园每天音乐声也非常大。打12345市长热线无数次反映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找了街道办工作人员也是推三阻四的,不给老百姓解决问题,还把我们的私人电话告诉幼儿园的负责人,致使幼儿园的负责人打电话过来威胁我们。因为长期有老人在家,而且老人还是癌症病患者,本来就需要好好休息,但自从开了这个幼儿园后根本无法安心休息。恳请相关部门帮帮忙,解决这个民生问题。强烈要求关闭有安全隐患和严重扰民的幼儿园,还老百姓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青龙街道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东昌路66号上东一号三期丽景苑5栋住宅内的确开设了一家幼儿园,现有幼儿20名左右,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9年7月29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营者不能提供出符合《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不具备办证条件,不能为其办理工商登记,故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搬离。同时,针对经营者“住改商”行为,成华区综合和执法局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搬离。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将于2019年8月31日前搬离。下一步,成华区青龙街道将持续关注幼儿园的搬离进展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及相关法规宣传教育,避免再次发生“住改商”。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关于楼下一家卖肉铺在凌晨3点多频繁砍肉的噪音,影响了休息。多次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处理。110投诉举报,工作人员也没有实际的解决问题,甚至好像管不了。向该肉铺老板洽谈,也没有解决。很多住户都说,要不换窗子,要不搬家,要不就忍。希望领导能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楼下肉铺噪音扰民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柳城街办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留言提及的麻子肉铺位于温江区金乌街87号,主要经营生猪肉销售,店主王某已在此经营二十余年(取得有工商营业执照)。该肉铺日常从凌晨3时左右开始营业,在准备、贩卖过程中确有噪音扰民的情况。前期,区级相关部门已联合开展金乌街肉铺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区环境监测站对金乌街87号铺面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57.4分贝,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对商住区规定的夜间50分贝的限值。为此,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商家,告诫和引导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同时,柳城街办协调商家配置隔音胶垫并在墙面、顶部安装隔音板,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胶垫及隔音墙等降噪设施于2018年11月安装完毕。针对您再次投诉该问题,2019年7月26日,区综合执法局、柳城街办工作人员再次向商户进行了宣传、劝导,并要求商家从三方面进行整改:一是告诫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二是要求对剁肉案板、绞肉机等可能产生噪音的设施加装隔音胶垫;三是对肉架及卷帘门加注黄油,尽量减少摩擦降低震动产生的噪音。目前,商家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下一步,我区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并引导商家文明经营、科学降噪,避免噪音扰民的情况再次发生。区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详细介绍了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本人是落户天府新区集体户(成都社保满一年),我老公是老家的农业户口(成都社保满两年),目前在成都主城区内没有买房子,但在新津县买了个不到80平的住宅(预计2020年年底才能拿到房产证),还有一个多月即将迎来我们的第一个宝宝,请问书记,小孩子落户可以有哪些选择呢?是跟我落到天府新区的集体户吗?如果是集体户请问孩子以后上学,有没有资格啊?如果现在小孩落户到老家,以后想把户口迁过来是不是只能等在主城区有了90平以上的房子之后才有机会呢?

  答复意见:

  您好!根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公安分局核实:咨询新生儿入户的相关问题,按照规定,您可以在小孩出生后选择将小孩户口入户到天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也可选择在您配偶家庭户入户,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办理出生入户所需申请材料。若小孩随父在河南省办理出生入户,待您将本市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后,可申请办理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028-69000898。经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核实,您的孩子户籍落到天府新区集体户后,可以按照当年户籍儿童入学政策办理入学。

  【网民留言】

  乐山市高铁站斜对面,西西里酒店旁(四序茶书院)私人购买200平米左右,然后违规建筑1000平米,露天营业影响周边生活。如此做法无人管理,并且上次举报至乐山市也无人处理,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希望上级领导重视并且严办!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四序茶书院”在万和城2栋5区楼顶现浇面积约100平方米防水板,并在楼顶违法修建建(构)筑物。2019年5月10日,我局在巡查时发现该处楼顶修建(构)筑物,当即进行了制止,依法向业主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开展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6月25日,因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我局再次对其进行了执法谈话,责令其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在我局的督促下,当事人于2019年7月7日对违建建(构)筑开始予以拆除。我局将督促当事业主进一步进行整改,并会同小区物管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我们已告知您相关处理情况。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彭清华书记,您好!今天向您反映一些情况,希望您能帮助我们底层群众处理一下。我是广安市岳池县的一位普通市民,我们岳池县的经济并不发达,居民收入水平也不高。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群众生活出行都采用登记上牌的电瓶车代步。但电瓶车因为没有挡风遮雨的自身缺陷,导致雨天出行成为难事。为解决该问题,群众只能一手打伞,一手驾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各类雨具和伞篷应运而生,由于价格高低不同,质量当然参差不齐,一部分价格低廉的伞篷确实存在遮挡视线的安全隐患,但质量好的伞篷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可是我们这里的交警同志全部采取一刀切,将所有电瓶车辆的伞篷全部没收,完全不管不顾群众的困难。当然,交警同志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取缔那些质量差的伞篷,我们是没有意见的。但那些质量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被殃及,我们省吃俭用买的伞篷,一上路就被没收,这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损失。希望领导能为群众换位思考。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拆除电动车遮阳伞的原因。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具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是影响驾驶灵活性,车辆掌控难度加大。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具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车辆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如遇到大风天气,遮阳伞具受风后直接导致车辆摇摆、重心失衡,很有可能被大风吹飞、吹翻,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二是驾驶人部分视线受干扰,难以保持安全车距。加装遮阳伞具遮挡了驾驶人的部分视线,形成一定视觉盲区,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特别是转弯、掉头时难以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后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人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三是导致车体面积增大,行驶中易发生碰撞。由于伞面面积较大,加装遮阳伞直接导致车体面积扩大,从而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一旦发生事故,伞架不仅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也对驾驶者自身增加伤害风险。四是电瓶车加装遮阳伞具,雷雨中易遭雷击。摩托车、电瓶车加装的遮阳伞具多为金属支架,这些金属支架在雷雨天气容易受到雷击,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质量、制动器、外形尺寸和其它结构构造与特征。”之规定,秉承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对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前期的宣传教育后,于2017年6月1日起,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具进行了专项整治。2017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文号召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自行拆除非机动车遮阳伞具,驾驶非机动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我大队对拆除的遮阳伞具,进行了集中保管,集中销毁。避免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且我大队在拆除遮阳伞具时,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彰显人文关怀,如遇下雨天,我们免费为当事人发放雨衣。截止2019年6月,已免费发放雨衣5300余件。感谢您对岳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得到您的理解及满意,恳请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予以支持,并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意见!祝您生活愉快!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