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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涨后降 涨幅超2倍!“双11”千万别被电商套路了

来源:人民网2019-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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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双11”购物节还有大半个月,大小屏上飞起的是各种让人心动的促销信息。记者昨日在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了解到,去年“双11”期间,监管部门对在淘宝、京东、天猫等辖区外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展交易的部分长沙卖家的商品价格,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诚信监测,结果显示有1065件商品出现先涨后降的现象,其中65.63%的商品在“双11”当天是涨价的,34.37%价格持平的。

今年,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已针对“双11”期间这一电商顽疾,进行技术监控,并将通过信息适时公示等举措,对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维权,共同促进网络销售行为的规范,让价格欺诈行为无所遁形。

打脸价格“洼地”

12.66%先涨后降商品的涨幅超两倍

用3259元,买到标价12999元的某品牌床上用品四件套,很划算吧!监测显示,这款商品原来的标价是2969元。作为消费者,你是怎样的感受?“双11”大促,心动的瞬间可能变成心痛的真相。

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去年“双11”期间,通过精准监测发现,698种本地电商“先涨后降”的商品中, 17%商品的价格在“双11”这天不仅没有降价,售价要比9月份的售价高出一倍,甚至两倍以上。

记者了解到,监管人员从去年9月12日开始价格监测,持续到当年11月12日。监测的商品是是一些在电商平台比较热门的产品类别,包括食品饮料、家居用品、服饰鞋包、母婴用品、保健食品等。这些商品分别在不同的电商平台销售,但卖家都是在长沙注册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这些商品的价格呈现了一个倒‘V’变化的过程,只是在涨幅上有所不同。这说明,商家宣传的双‘11’优惠有时只是噱头,只是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剁手’。”该局网监处负责人介绍。

以一款某品牌的浴室柜为例,9月12日监测到的售价是1299元,在9月16日就将价格提到2199元,“双11”当天的价格是1549元,而最低价格的时间点出现在9月20日,为1249元。

该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双11”期间,监测技术机构对长沙卖家的监测发现,先涨后降的商品中60.72%的商品,价格涨幅在30%以下;12.66%的先涨后降商品,涨幅区间超过了200%,也就是在监测时间段,这些商品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比例超过两倍以上。此外,还有10.17%的先涨后降商品将涨幅区间在50%-100%之间。

暗动“手脚”

近七成提前两个月开始提高商品标价

从对去年“双11”期间的网售监测来看,在天猫、京东等各种电子商务平台上,共有长沙卖家开的店铺40166家,提供的商品有3295.48万件,在“双11”当天的网络商品交易额为35.38亿元。

李程在去年“双11”这一天,熬夜抢了某品牌的冬被一床,价格为2399元。从监测的数据来看,这一款商品的价格在被监测起点时的价格为2399元,在9月14日曾被调整到标价为3999元,在10月底又调整为1399元。“这样的价格变化像是上下起伏的波浪线,消费者难以捉摸。”该负责人介绍,大多的先涨后降的商品还是有一定的套路的。

从监测显示来看,大多电商的套路是,在9月上旬商品的价格还处于低价点,到9月中旬就开始了大飞跃,再到11月11日调整到一个较低价位点。以一款某品牌的男装休闲裤子为例,监测其在9月12日挂出的价格是199元,在9月20日的价格则标注为899元,到11月11日则在促销活动中下调到249元。“双11”大促的价格其实比常规时段的价格还要贵50元。

统计显示,提价商品中,67.7%的是提前两个月,即在9月12号左右,就开始在价格上动心思了。提价商品中15.68%的商品,则提前一个月提价。只有8.92%的提价商品在“双11”前一周才提价。

此外,在品类上看,像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等商品,其价格体系相对恒定,价格在“双11”期间的变化幅度非常小,有的只有几元钱上下的波动。相对于价格弹性大的是家居家饰用品,某品牌的家居四季被,两个月的时间内,价格在528元、698元、2199元、328元之间任性波动。

涉嫌价格欺诈

“网剑行动”重点定向监测价格诚信行为

去年“双11”到来之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曾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提前给几家知名的电商企业打预防针,强调电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不得“刷单”“炒信”、不得虚标价格先涨后降、不得搞霸王条款强制交易等,以防范类似欺诈行为损害到消费者利益。原长沙市工商部门对“双11”长沙卖家的销售行为进行实时价格监测,对涉嫌违规的商家进行了警告和警示。

今年,市场监管部门推出“网剑行动”,明确对18项网上交易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其中重点之一便是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该局网监处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已从9月份开始对长沙卖家的经营行为特别是价格定制行为进行精准监测,并将即时发布相关监测数据,为消费者“双11”购物提供参考。

该局价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都涉嫌价格欺诈。对于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并处以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以上100万元下的罚款。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近两年,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升级。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先涨价后降价”现象,除了加大相关网络平台违法成本,继续保持高压严管的力度之外,还要鼓励消费者勇于维权,如遇到网店在价格方面涉嫌先涨后降,消费者可以注意保存证据进行维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也让“套路”无处遁形。(记者 周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