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以下简称《目录》),以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新版《目录》是省医疗保障局依据2002年以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对《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02)》增补和调整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的。
《目录》明确,作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和规范,各地医保、卫生部门要严格遵照。
《目录》中项目价格标准为我省最高指导价,各地应严格规范项目价格管理,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二级、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10%-20%的差价。
为衔接原物价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6所医疗机构的手术价格继续执行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规定(项目说明中标明可加收的项目,其加收部分不得上浮)。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收集《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该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适时组织其修订更新工作。(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曾鹤群 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