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巡回派驻托育机构……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医疗卫生机构为托育服务保驾护航。
推进医育融合,旨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满足广大婴幼儿家长的需求。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等健康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建立联系,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定期上门提供指导和服务。省妇幼保健院要统筹省、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按照不低于每百家机构1人的标准,巡回派驻全省托育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培训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指导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协助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
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面向家长开展中医传统文化公益体验活动,推进中医药融入托育服务。各级综合性医院、儿童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自身优势,各尽所能、各展所长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此外,《通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托育业务,使用自有场地建设托育机构,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等多种方式,引进具有资质的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对服务模式、建设标准和支持保障提出了要求。(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