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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8-02-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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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5 个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监狱戒毒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政策法规科、计财装备科、政治部、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办。

所属二级机构分别是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2、23、24、25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0.8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2.86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92.86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45.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0.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2.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1.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1.2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145.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2.46万元,是为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3.39万元,是指为保障我局完成司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依法治市专项经费 67.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社区矫治经费 10.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治业务培训等方面;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基地的有关费用;人民警察执勤津贴3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17.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加班补贴;人民调解指导经费4万元;政法委工作津贴31.6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42.5万元;非税收入征收成本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3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2.32万元,上升64%。原因是公证处改革,人员并入机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岳阳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39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安置帮教经费,4万元用于司法考试支出,4万用于人民调解指导经费,17.28万元用于人民警察加班补贴,35.6万元用于人民警察执勤津贴,10.83万元用于社区矫治经费,67.5万元用于依法治市专项经费,31.68万元用于政法委工作津贴,42.5万元用于办案费。主要绩效目标是: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提高人民法律意识;强化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详见司法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9张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第30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