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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08-1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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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说明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市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审判由岳阳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长;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1.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我院本级内设机构22个,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土房庭、赔委办、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行政科。本院无二级机构,2017年决算报表只有本级。

第三部分  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人员编制177,实有在职人员176人、离退休人员87人,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41521370元,同比2016年减少4856821.60元,减少了11%。2017年决算支出66216190.06元,同比2016年增加14271980.76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警衔津贴增加,并对审判法庭庭及羁押室进行了改造。

二、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数原为32003511.51万元,2017年3月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02395.54万元,所以上年拨款结余数改为31601115.97元。

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4152137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495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26070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总计66216190.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82469.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66203.3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8550.99元,基本建设支出29110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37886.43元。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1601115.97元,收入41521370元,同比2016年减少4856821.60,减少11%。支出66216190.06元,同比2016年增加14271980.76元,增加21%。系保障我院在职干警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办案等各项支出。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87300元,本年因公出国(境)费47500元(省高院组织的出国培训,一人一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69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9100元,运行维护费607800元,公务接待费3429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0,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418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5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7137.09元,公务接待费352979.80元, 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11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2016年增加139762.91元,增加21%,增加原因为我院新购一辆车。公务接待费同比2016年减少10079.8元,减少原因为我院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4966203.33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3614813.28,比上年增加1351390.05元,增加原因:统计口径改变。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8400000元,比政府采购预算少600000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0000元,政府工程采购支出5800000元。主要为指挥中心建设、大型修缮、文化建设工程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在预算计划内完成。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1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我院没有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院对所有的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从总体上看,我院的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考评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 ( 类 ):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是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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