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岳阳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制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的请示》、《关于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设备更新的请示》《关于柜台工作人员采购工作服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执法稽查大队。从业人员216人,其中,在编131人,非在编8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494家,新开户单位453 家,净增单位264家;实缴职工23.49万人,新开户职工2.97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当年缴存额29.19亿元,同比增长12.1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6.24亿元,缴存余额98.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5%、11.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1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73亿元,同比增长2.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17%,比上年同期减少5.97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7.27亿元,同比增长32.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28.29亿元,同比增长12.35%、18.9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16 万笔111.13亿元,贷款余额77.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3 %、 34.15 %、36.5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45%,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家,比上年减少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9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9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5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02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21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5亿元,当年归还13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1.11亿元。其中,活期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1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82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9.48 %,比上年同期增加 12.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280.33万元,同比增长12.21%。存款利息收入14655.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563.9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1.0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0080.33万元,同比增长122.28%。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830.7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63.43万元,其他支出3786.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8200万元,同比降低27.43%。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0.96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3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00.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65.5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95.3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96.7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968.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32.2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537.14 万元,同比增长13%。其中,人员经费1951.31万元,公用经费1239.45万元,专项经费346.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2.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4.1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5560.0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0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24%、-0.38%和12.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11%,国有企业占9.52 %,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3%,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04%,国有企业占24.76%,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5%,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6%,中等收入群体占50%,高收入群体占23.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4万笔18.7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01%,租赁住房占0.9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2%,其他占2.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7%,比上年同期增加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210.6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76%,90-144(含)平方米占75.99%,144平方米以上占 12.25%;新房占98.89%,二手房占1.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77%,中等收入群体占 43.63%,高收入群体占10.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78笔22507.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82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932.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4.56 亿元,建筑面积共65.97万平方米,可解决523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额度3.9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0.6亿元。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06 %,比上年同期减少2.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只能未发生调整。
2、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了两次调整,分别是:
(1)、《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批复》(岳住委办[2016]1号),主要内容包括:
①、职工购房按可提可贷政策办理提取和贷款,如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再办理购房提取的则贷款和提取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
②、职工在岳阳市以外购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20个工作日。
③、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大修提取业务时,出具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签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④、职工办理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时,原规定正常还贷12期后(期间逾期不超过3次)可提取12期的正常还款额,改为至少正常还贷6期后(期间逾期不超过2次)可提取不超过与上一次对冲提取间隔时段内还款额的账户余额。
⑤、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不包括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额度由原合计金额不超过12000元,改为合计金额不超过15000元。办理公租房、廉租房提取业务时,首次提取额度为租房押金加当年房租额,以后每年提取额度为当年房租额。
(2)、《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岳住委办[2016]5号),主要内容包括:
①、停止办理在湖南省外的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的原则,即日起停止办理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湖南省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贷款业务。
②、暂停执行岳住委办[2015]6号文件中“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的条款,恢复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15号)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③、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④、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购房期限的认定调整为“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预告许可证、备案登记卡)的登记时间为准,12个月之内的购房行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超出此规定期限将不予办理”。
2、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根据控高保低的要求,岳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不低于150元(即单位和职工最底月缴存额分别为75元),不高于2736元(即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368元)。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另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可参照长沙市公布的月最高缴存标准(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18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036元∕月)执行。
3、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自
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未发生调整,为6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严格落实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预约办理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一站式”服务制,开展预约或上门服务。2016年初推出了“岳阳公积金”微信服务号,逐步完善了服务号的各项便民功能,并对机房核心设备进行了重要更新升级,业务系统运行速度大幅提升。为了使长炼区域的客户更加方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长炼厂区设立了专门的业务受理点,受到了长炼各界的高度好评。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对信息系统服务器、主储存等核心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采购金额为163.9万元。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查大队共对全市265家未建制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下达法律文书85份,其中211家单位完成了建制工作。另外,云溪岳化医院欠缴住房公积金293万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缴清。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吕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