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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商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岳阳市工商局2016-08-3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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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四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六是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七是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八是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九是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十是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一是承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府交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我局辖3个基层工商所,设19个股室和2个挂靠群团组织(开发区个私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5年年初预算共安排68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17万元;公用经费160.7万元;项目支出26.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20.65万元(市场监管专项14.65万元,执法办案专项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万元)。

我局2015年总收入1013.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98.73万元,其他收入14.45万元);总支出1010.97万元,收支结转2.21万元,总体收支平衡。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52万元。①基本支出8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年初预算493.17万元,实际支出698.77万元,因工资及人员调整,增幅较大;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160.7万元,实际支出149.13万元,很好的控制在预算内。②项目支出148.6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4.7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及执法专项活动中发生的检测费、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接待费等费用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49.57万元,实际支出49.36万元,比上年减少5.39%,其中:因公出国(境)未安排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1万元,比上年减少0.74%;公务接待费25.26万元,比上年减少9.43%,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内。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及燃料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2)公务接待费25.2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和组织部门安排的非公党建工作交流学习、执法办案交流学习、各类中心工作增加等,国内公务接待50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4000人次。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分局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149.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32.73%。我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公用经费都较好的控制在预算内,主要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政府采购预算为5.6万元,实际开支6.93万元,省财政拨款5.6万元,其他资金1.33万元,添置了一批新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改善了办公条件。

(二)部门决算分析,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决算口径与预算口径不一致。

(三)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对预算管理的重视。

2、进一步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精细预算,尽量少做“追加预算”事项。

3、进一步严格经费支出管理,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局特指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商标业务经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治理商业贿赂等执法办案支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8月25日

 

附件:开发区工商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责任编辑:岳阳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