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338.14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72.14 |
经费拨款 |
1,316.14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972.14 |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22.00 |
行政运行 |
935.2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1 |
|
四、中央财政补助 |
执法办案专项 |
8.94 |
|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1 |
|
六、其他收入 |
教育支出 |
8 |
|
进修及培训 |
8 |
||
培训支出 |
8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89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9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89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 |
||
医疗保障 |
2 |
||
行政单位医疗 |
2 |
||
住房保障支出 |
67 |
||
住房改革支出 |
67 |
||
本年收入合计 |
1,338.14 |
住房公积金 |
67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购房补贴 |
||
收 入 总 计 |
1,338.14 |
支 出 总 计 |
1338.14 |
说明:1、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已对省级支出和市县转移支付进行区分,本表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情况; 2、本表填列口径为当年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 |
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1,338.14 |
1,301.20 |
36.9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72.14 |
935.20 |
36.94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972.14 |
935.2 |
36.94 |
2011501 |
行政运行 |
935.2 |
935.2 |
|
201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6 |
26 |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
1 |
1 |
|
2011505 |
执法办案专项 |
8.94 |
8.94 |
|
2011506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1 |
1 |
|
205 |
教育支出 |
8 |
8 |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8 |
8 |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8 |
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89 |
28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89 |
289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89 |
289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 |
2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 |
2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 |
2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7 |
6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7 |
6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67 |
67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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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的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不含上年结转);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1,301.20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18.4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98.03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84.69 |
说明:1、本表的公开内容为列省级支出的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情况(不含上年结转);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基本情况
平江县工商局属省工商局垂直管理的独立核算行政执法单位。核定编制200名(其中行政编171名、事业编15名、工勤编14名),截止2014年12月实有人员265人(在职人员16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6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本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承办省、市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平江县工商局机关1家独立编制单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338.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16.1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338.14万元,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72.14万元,教育支出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7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9万元(截止2014年12月实有公务执法车辆14台),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48万元,下降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30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69万元,系保障单位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6.94万元,系为完成专项行政工作任务或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市场监管执法专项10.94万元,主要用于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所必需的支出;运行维护专项26万元,主要用于为维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满足履行职责基本需要而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平江县工商局
2015年3月
责任编辑:岳阳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