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拟制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担食盐质量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职责。
(12)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决算数据包括四个独立核算单位: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包括16个职能科室及三个二级机构:稽查支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湖区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检中心、经开区分局。
第二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共计1966.19万元,其中:局机关398.01万元;药检所174.63万元;食检中心1364.46万元(其中食检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结转1334.46万元);经开区局29.09万元。
2018年收入总计4084.37万元(局机关2182.31万元;药检所630.86万元;食检中心853.43万元;经开区分局417.77万元),与2017年收入总计4366.47万元(局机关2158.67万元;药检所752.20万元;食检中心971.11万元;经开区分局484.49万元)相比,减少了6.46%,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二级机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018年支出总计4354.43万元(局机关2217.24万元;药检所590.83万元;食检中心1115.72万元;经开区分局430.64万元),与2017年4412.82万元(局机关2201.82万元;药检所693.63万元;食检中心1028.52万元;经开区分局488.85万元)相比,下降了1.32%,下降原因主要是2018年药检所有一笔大额设备购置支出延后至2019年才支付。
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1710.62万元,其中:局机关363.08万元;药检所214.66万元;食检中心1116.66万元;经开区局16.22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4084.37万元(局机关2182.31万元;药检所630.86万元;食检中心853.43万元;经开区分局41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5.92万元(局机关2109.50万元;药检所602.47万元;食检中心818.43万元;经开区分局185.51万元),占总收入的90.98%,其他收入368.45万元(局机关72.81万元;药检所28.38万元;食检中心35万元;经开区分局232.26万元),占总收入的9.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435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27万元(局机关1721.28万元;药检所539.96万元;食检中心230.48万元;经开区分局248.54万元),占总支出的62.93%;项目支出1614.16万元(局机关495.96万元;药检所50.87万元;食检中心885.24万元;经开区分局182.10万元),占总支出的37.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1868.69万元,其中:局机关380.41万元;药检所123.18万元;食检中心1364.46万元(其中食检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结转1334.46万元);经开区局0.64万元。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15.92万元(局机关2109.50万元;药检所602.47万元;食检中心818.43万元;经开区分局185.51万元),与上年度3804.62万元相比,下降了2.33%,下降原因主要是2018年二级机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83.16万元(局机关2191.38万元;药检所539.38万元;食检中心1066.24万元;经开区分局186.15万元),与上年度3902.71万元相比,上升了2.06%,上升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018年末财政拨款收入结转和结余1601.46万元,其中:局机关298.52万元;药检186.28万元;食检中心1116.65万元;经开区局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83.16万元(局机关2191.38万元;药检所539.38万元;食检中心1066.24万元;经开区分局186.15万元),与上年度3902.71万元相比,上升了2.06%,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8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7%(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2156.44万元,占83.3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1.39万元,占16.67%)。项目支出1395.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83.1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538.58万元增加了1444.58万元,是预算的156.91%,差额较大是由于我部门专项资金大多未纳入预算,都是财政以追加的形式下拨,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省级专项以及市级、食品药品监测专项经费,而且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也未纳入当年预算。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数为18.25万元,决算数18.25万元,无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数为10.6 万元,决算数10.6万元,无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73万元,决算数192.23万元,减少了0.5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6.49万元,增加了16.49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年初预算数为6.51万元,决算数6.51万元,无变动;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820.95万元,决算数905.33万元,增加了84.38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91.25万元,决算数91.25万元,无变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6.41万元,增加了16.41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年初预算数为224万元,决算数744.81万元,增加了520.81万元;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年初预算数为458.91万元,决算数512.71万元,增加了53.8万元;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1171.82万元,增加了1131.82万元;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为43.5万元,决算数67.02万元,增加了23.52万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为27.75万元,决算数0万元,减少了27.75万元;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为27.25万元,决算数0万元,减少了27.25万元;
(15)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运输-口岸建设,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3.80万元,增加了3.80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115.63万元,决算数70.57万元,减少了45.06万元;
(1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123.19万元,增加了123.1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587.83万元,较上年2396.52万元增加了7.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7.66万元,较上年1863.82万元增加了2.35%,占比73.72%,商品和服务支出401.06万元较上年344.80万元增加了16.32%,占比15.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78万元,较上年183.34万元增加了35.69%,占比9.61%,其他资本性支出30.33万元,较上年4.56万元增加了565.13%,占比1.1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76万元下降了71.79%,比上年度12.04下降了46.6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21万元下降了11.17%,比上年度33.53万元下降了17.12%;公务用车购置费19.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万元下降了3.75%;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度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严格了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19.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万元下降了3.75%,是由于本年度新车购置时严控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25万元(新购置1台行政执法用车),因公出国费0万元。
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台,应急保障用车1台,执法执勤用车4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其他用车5台,较上年增加1台其他用车,共计增加1台。
本年公务接待批次49批,较上年202批减少75.74%,人数762人,较上年1507人减少49.4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岳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岳财函〔2019〕16号)以及《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通知要求,高标准地完成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具体内容见我局网站)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27万元,比2017年的187.34万元增加32.93万元,增加了17.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差旅费和设备购置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2.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7.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台、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 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委政法委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