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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市人社局2022-08-2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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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申报、审核、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档次,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兑付工作;

  (二)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三)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签订协议及管理;

  (四)负责核实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工伤事故调查、认定、统计和信息管理;

  (五)做好参保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跟踪与管理工作,办理转外地治疗的相关手续;

  (六)负责工伤职工待遇审核、支付和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的待遇项目审核、支付,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咨询服务;

  (七)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基础数据库管理,按时向上级经办机构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

  (八)负责实施拨发安全生产年度奖励金,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或委托办理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基金征缴科、待遇审核科、事故勘察中心、基金监督科、工伤职工管理服务科、工伤预防科、信息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591.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3万元,增长7.18%,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拨付了社保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7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95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4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59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6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9万元,增长7.17%,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拨付了社保防风险堵漏洞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53万元,增长9.14%,主要是因为2021年财政拨付了社保防风险堵漏洞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1.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6.17万元,占97.38%;卫生健康(类)支出15.52万元,占2.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9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

  合业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超出预算的原因是当年新增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年初预算为261.69万元,支出决算为26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

  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实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72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

  百分比,超出预算的原因是当年新增工作任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3.54万元,支出决算为3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项)。

  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7.61倍,

  超出预算的原因是当年新增工作任务。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6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9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3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2.9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增加1.13万元,增长13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实行支付系统一体化改革,由于指标无法调剂,用接待费的指标支付了加班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87人次,主要是县市区到市本级进行交流业务,常德市、湘潭市来岳阳交流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43万元,增长89.45%。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目标任务。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1.03万元,用于开展2次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工伤保险职工赴浙江参加工伤保险新闻宣传培训及岳阳市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

  2021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未开展项目自评,无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顺利,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四、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五、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十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九、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一、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二、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三、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四、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六、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十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二十九、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二、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四、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六、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三十七、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三十八、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三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附件1:岳阳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2、附件2:工保中心-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