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和资本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负责归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董事长)和监事(监事长),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脱钩移交工作。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委内设机构11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产权管理科、企业业绩考核与分配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资本合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科)、企业改革发展科、董监事会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
所属事业单位是岳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管理中心(简称监事会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岳阳市国资委本级
2、岳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管理中心(简称监事会管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3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2.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4.1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调标和养老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2.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5.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7万元,是指我委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国有资产监管经费24万元,租赁费33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国资委以及监事会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44.16万元,上升50.02%。原因是(1)2016年我委有新增人员,2017年增加了工作经费;(2)工资标准上调,新增公务交通补贴,从而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万元,降低53.49%。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23万元,主要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5万元,降低5.88%。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其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2.5万元,降低65.22%。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岳阳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