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拟订全市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其他水务方面规费征管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市水文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5、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单位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市供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控意见。
7、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长江护岸和河势控制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9、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乡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普及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队伍建设。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科、财务科、调研法规科、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水土保持科、安全与质量监督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下设防汛办、水政支队、洞工站、农水站、河道采砂管理处、农电中心、洋溪湖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水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站等二级机构。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水务局机关、防汛办、洋溪湖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5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4万元,农林水支出1226.57,住房保障支出86.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5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6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1.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水利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后勤中心非税征收成本18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中心全年日常运转、经营管理等工作开支;洋溪湖电排维护经费84万元,主要用于洋溪湖电排维护开支;水土保持征收成本18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宣传、执法、培训等工作开支;办案费6万元,主要用于河道采砂办案执法等工作开支;水利“芙蓉杯”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县市区参加水利芙蓉杯竞赛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水务局机关、防汛办、洋溪湖管理处、防汛物资储备中心、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后勤中心等6个预算单位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列支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182.8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87万元,上升10.16%。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有新进人员,相应增加了人头经费,另外增加了公职人员交通补助经费等原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万元,降低21.33%。其中,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1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5万元,降低23.33%。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根据中央、省、市公务接待相关要求,就我局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等相关事宜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3万元,降低43.4%。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其三,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其四,其他交通费比上年增加13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由于大型检查、调研、以及防汛期间督查等需要租车的次数和数量将会有所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7.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