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市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的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市财政局机关共设有科室、单位35个,其中机关科室27个,事业单位8个。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加挂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税政法规科、预算科、预算编审办公室(与预算科合署办公)、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对外经济贸易科、金融与债务科、资产管理科、会计科、绩效管理科、乡镇财政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一科、财政监督检查二科(与财政监督检查一科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机关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机关财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所属事业单位中,有副处级单位3个,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正科级单位5个,为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财政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岳阳市财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10.4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58.01万元,主要是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的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1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8.0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0.4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06.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财政税源调查经费10万元,财政形势分析调研经费10万元,非税执收成本355万元,执收执罚业务费2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4.64万元,上升16.95%。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降低3.06%。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60万元,降低6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