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综治办)与市委政法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部门职责详见岳委发〔2001〕70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岳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预算构成: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维稳办)、市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护路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法学会。
内设科室: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室、执法监督室(涉法涉诉办)、政治部、维稳办、宣传室(研究室)。
机关党委、纪检组按章程设置。
正科级群团机构:法学会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预算内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0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5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50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1.0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5万元,预算内项目支出1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4.5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401.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03万元,是指为完成全市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目标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预防犯罪经费支出3万元,执法监督经费16万元(用于执法监督及涉法涉诉方面),法学会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交流活动及法学刊物等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5万元,政法队伍建设经费10万元(用于政法队伍建设及政法队伍培训方面),稳定办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全市矛盾纠纷排查、涉稳事件处置等方面),铁路治安联防工作经费6万元(用于全市境内高铁和铁路护路联防),民调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综治民调及特定事项调查方面),见义勇为基金10万元(用于审核及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先进),领导活动经费6万元,纪检办案2万元(用于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49万元,其中新设宣传室、法学会办公室,增加了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公务用车核减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3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含涉法涉诉及维稳上访劝返餐费)68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含临雇驾驶员工资福利)51.2万元(同上年比下降7%);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4.4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部门预算表格公开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表
15、“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