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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8-0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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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岳阳市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审判由岳阳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基层法院领导班长;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1.主管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2.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4.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5.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我院本级内设机构22个,具体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土房庭、赔委办、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行政科。

第二部分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人员编制177,实有在职人员177人、离退休人员84人,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46378191.68元,同比2015年减少18616959.32元,减少了40%。2016年决算支出51944209.30元,同比2015年增加11534563.63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警衔津贴增加,并修建了指挥中心,对大审判庭及羁押室进行了改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年财政拨款结余数原为38997729.13万元,2016年3月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428200万元,所以上年拨款结余数改为37569529.13元。

2016年决算收入总计46378191.6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449.68元,公共安全支出45013300元(包含转移支付资金65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0342元,城乡社区支出875100元。财政拨款收入占决算收入的85.8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51944209.3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00604.34元(基本工资8526170.70元、津贴补贴5391235元、奖金2222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60069.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01129.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14813.28元,(办公费937468.71、印刷费22475元、水费89743.67元、电费698956.45元、邮电费358499.86元、物业管理费561960元、差旅费491855.52元、因公出国培训费59000元、维修费10232700.04元、会议费41713元、培训费588664.50元、公务接待费352979.80元、劳务费145297元、工会经费13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7820.85元、其他交通费用4400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25628.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81917.44元(离休费144639.80元、退休费4075635.05元、抚恤金49215元、医疗费40072.59元、奖励金557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665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6874.24元(办公设备购置130978元、专用设备购置1886580元、公务用车购置29316.24元)。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37569529.13元,收入46378191.68元,同比2015年减少18616959.32,减少40.14%。支出51944209.30元,同比2015年增加12389340.51元,增加23.85%。系保障我院在职干警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办案等各项支出。

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69116.89元,本年因公出国(境)费5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7137.09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中的购置税29316.24元,运行维护费627820.85元(本年度购置了一辆执行指挥车839000,因此笔开支用转移支付的装备费购置所以在装备费中记账)公务接待费352979.8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1,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512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705.02元,公务接待费416241元, 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59000元,增加原因:省高院组织1名法官出国培训学习1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2015年减少142567.93元,减少21.69%,减少原因为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同比2015年减少63261.2元,减少17.92%,减少原因为我院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14813.28元,同比2015年增加5849460.32元,增加24.77%。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经费也增加,大审判庭及羁押室维修改造。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888572元,比政府采购预算少311428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572元,政府工程采购支出4800000元。主要为指挥中心建设、大型修缮、文化建设工程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在预算计划内完成。

3、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公车改革后保有量21辆。

七、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院对所有的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从总体上看,我院的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到位,政策执行良好,考评等级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 ( 类 ):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是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是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岳阳市中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