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民情、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问题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2、承办、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及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下级信访机关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人民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协助处理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4、办理市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5、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高信访干部素质,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负责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全国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受理网上信访,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在网上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科室8个,驻外机构2个,全部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接访一科、接访二科、办信科、协调督查科、复查复核科、群众工作科、网络信访科,以及2个驻外机构:市信访局驻京维稳科(承担驻京维稳劝返工作职责)、市信访局驻长信访维稳科(承担驻长维稳劝返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358.57万元,收入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1038.40万元)相比增加30.83%。支出决算数为1316.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1092.71万元)相比增加20.47%。
二、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35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36万元,占总收入的83.13%,其他收入229.21万元,占总收入的16.87%。
三、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为131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7.86万元,占总支出的94.8%,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23%,城乡社区支出22.36万元,占总支出的1.69%,其他支出43.12万元,占总支出的3.28%。
四、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129.36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786.6万元)相比增加30.35%。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09.21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854.44万元)相比增加29.82%。
五、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09.21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854.44万元)相比增加29.8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0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23万元,占总支出的86.30%,项目支出151.98万元,占总支出的13.7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09.2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726.97万元相比382.24万元,其中信访事务增加362.5万元,其他支出增加19.74万元。增加原因是:一驻京、驻长维稳专项工作职能调整至信访局,追加预算经费支出312万元。二是召开全省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现场会,追加预算37万。三是组织市县信访干部120余人在清华大学进行两次培训追加预算支出33万元。
六、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957.23万元,基本支出构成及占比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9.05万元,占总支出的92.88%。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的0.31%。城乡社区支出22.36万元,占总支出的2.34%。其他支出42.81万元,占总支出的4.47%。
七、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0.2万元,其中出国出(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33万元),公务接待费12.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1.5万元相比增加117.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数相比增加243.69%,公务接待费与预算数相比减少32.26%。
与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5.23万元相比增加38.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4万元相比增加113.97%,公务接待费29.10万元相比减少55.77%。
公务用车支出增加的原因为驻京、驻长维稳专项工作职能调整至信访局,驻京、驻长接访工作量增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合督查、省级重点信访工作专项督查相比2015年增加,以及全省信访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岳召开等 ,增加5台维稳业务用车(含调用)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执行厉行节约、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其应有作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90.2万元,其中无相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的保有量为5台。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共50批1610人次。
八、关于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岳阳市信访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15万元,比2015 年(365.62万元)增加17.53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县信访干部120余人在清华大学两次业务培训支出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岳阳市信访局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已在信访局门户网站和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 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抚恤(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四)退役安置(款):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五)社会福利(款)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 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