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岳阳市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配合国家、省立法调研,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异议审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派出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纠纷。
(七)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十二)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办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科、立法科、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科。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办本年收入总计217.93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08.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7万元。我单位2016年财务单列,故2015年无决算数据。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17.93万元,即财政拨款收入21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79万元,占比83.41%;城乡社区支出4.33万元,占比1.99%;其他支出31.81万元,占比14.6%。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20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2万元,占比82.69%;城乡社区支出4.33万元,占比2.07%;其他支出31.81万元,占比15.2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7.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08.86万元。我单位2016年财务单列,故2015年无决算数据。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72万元,占比82.7%,城乡社区支出4.33万元,占比2%,其他支出31.81万元,占比15.3%。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163.70万元增加45.16万元,增长21.6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调标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68万元,占比53.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06万元、占比7.21%;商品服务支出81.52万元,占比39.03%;其他资本性支出0.6万元,占比0.29%。
(七)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02万元。我单位2016年财务单列,故无上年对比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办一般公务用车2台,公车改革后保留1台,本年无新购。国内公务接待45批,740人。无相关因公出国(境)情况。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2万元。我单位2016年财务单列,故无上年对比数。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轿车价值19.3万元,越野车价值18.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0.0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纳入市政府办预算绩效统一申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 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抚恤(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四)退役安置(款):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五)社会福利(款)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 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 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 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 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