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计划统计科、法规科、审计技术科、审计执行科、内审指导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外资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重大项目审计科、园区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审批、调整县市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第一足球网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市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