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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09:14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4〕22号A1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号建议的答复

曾兰花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医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健全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机制”建议答复如下:

  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提高对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全市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超过90%。二是已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支付范围。根据《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7〕4号),明确规定:“基础服务包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共同分担,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可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账户中支付。基础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暂定40元/人/年,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2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元(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支付),个人支付8元。家庭医生个性化服务包主要包含基础服务包的全部项目和根据重点人群分类设置的增值服务项目(含家庭病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费用已经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持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就近就医,改革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促进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协议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确保签约居民获得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承办负责人:陈双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志宇  0730-82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