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2〕013号A类 同意公开
李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困难精神残疾对象医疗救助的建议》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意义,谢谢您对精神残疾患者的关心和关爱。根据建议,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多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精神残疾患者问题涉及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全,一直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用于减轻精神残疾患者的家庭负担且与医保相关的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参保减免政策。根据《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是大病保险政策。精神残疾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
低50%(即为7500元),各分段报销比例在普通居民的基础上提高5%,并且取消封顶线。
三是医疗救助政策。精神残疾特困人员属于一类救助对象,该类人员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0元。
四是特殊门诊政策。精神分裂症患者办理了特殊病种门诊的,每月支付限额200元,报销比例100%。
五是康复领域政策。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涉及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等残疾人康复领域。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会把您的建议向省医保局汇报反映,建议国家和省级出台新的医保政策时充分考虑重度精神病患者的困难,根据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和地方财力,医保、卫健和财政等部门多方合力进一步提高特困精神病患者待遇标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李大立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 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