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党组、常委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文秘、档案、督查、机要保密、接待、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财产和行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的国际联络与职工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援疆援藏等重点工作的协调落实;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工会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负责工会的情况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编纂岳阳工会志。
(二)组织部(政工科)
负责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会领导体制的研究和制订;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管产业工会、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有关单位管理市产业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管产业工会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国、省工会代表大会在岳代表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建设;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政议政工作。
(三)基层工作部
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制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指导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指导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权益保障部(信访科)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配合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和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劳动争议调处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负责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推动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和监督保证机制;负责做好对劳动关系领域和涉及职工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工会维稳和职工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工会医疗互助活动;承担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市“双联”帮扶和“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宣传教育和网络信息部
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负责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工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承担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做好网上引导、动员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负责工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工会报刊和工会文化、体育、网络信息工作。
(六)劳动和经济服务部
负责参与有关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负责指导协调职工群众生产及有关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工匠培育选树;负责市内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全国省级五一劳动奖及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和市级劳模、市级五一劳动奖及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推动职工技术协作工作。
(七)财务资产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研究制订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审批县市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和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市总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总工会本级留成经费;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事务和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会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考察和审核需要市总工会补助经费的项目,提出补助经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总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八)女职工部(加挂岳阳市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开展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订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参与涉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市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竞赛活动;指导实施女职工困难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女职工组织自身建设。
(九)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工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市总工会本级、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负责对市总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工会经审工作。
(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组织、指导省、部属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
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按章程设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为正科职。
负责市总工会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市总工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市总工会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